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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楼盘的5#房在入户门前还有一道消防门,而一直以来其宣传广告那里都是入户门的位置,严重误导消费者。而且当时的售楼人员都说5#房跟3#房是对称的,入户门都是在外面。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没有把房屋平面图打出来给消费者看,以至于草草签订的5#房预售合同,入户门前都还有一段过道。是否可以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认定5#房的预售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房?

买卖合同 2022-02-11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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