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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我老公和两个朋友一起合股开办一家公司。去年5月,我在公司辞职,有二十几天工资没有领取,当初做业务的提成也没有领取。老公八月退股,也没有拿到分红和工资,并且退股后一直协助公司运营,股东口头答应给盈利20%。 在未退股之前,我朋友一直在我们公司进货,货是公司的,退股后,我一直未将朋友的货款一万五千元还给公司,公司也知道货供给我朋友。我觉得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剩余的工资和业务提成、老公两个月的工资、公司的分红,还有后期协助的盈利分红给我们,所以一直没有把朋友的货款给公司,我属于侵占公司财产吗? 现在股东不承认当初口头的分红,并且说公司要清盘,要挟我们承担当初股份的比例的损失,连我们后期协助的业务都说没有盈利,拒付分红。 我们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我属于侵占公司财产吗?如果属于,起诉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

其他 2012-03-19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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