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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同杨婚姻期间,张隐瞒杨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张提出离婚。离婚后,张同经济适用房办公室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法院判决,杨拥有此经济房的共有份,却判决不可以登记产权。问,1:此判决是否合法?2:杨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具体资料本人可以提供。

离婚 2012-03-19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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