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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三年,2009年4月1日入职,2012年3月份公司口称不再续签合同,有经济补偿吗?该给我多少经济补偿?

仲裁 2012-03-20 09: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3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 如公司不续签,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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