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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日傍晚时走进一家零食店,店铺中有售卖冲泡茶的原料,标价1.2元一克,我与同伴想着买五十左右的就足够了,但是店员称量之后没有告知总价格,直接催促我们出示收款码,最终我们二人一人付款168,一人付款96。当时我们有询问对方能不能退掉,东西太贵了,但店员称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换。请问这种未告知总价直接让顾客支付的行为合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1-24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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