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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解答 你好,我被判刑2年,由于是在哺乳期,就暂于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时间是算在2年内的,然后哺乳期是到2022年5月24日,哺乳期满才收监,如果在5月24号前再次怀孕,可以继续监外执行吗?时间还可以继续减吗?

减刑 2022-03-11 05: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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