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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开发商与放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并以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部门为放贷人做了备案登记,2010年该开发商与材料公司签订了以房抵顶该材料公司材料款的协议,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房产是抵顶材料公司的材料款,但把大股东作为买受人,2011年开发公司为大股东开具了收据,同年大股东办理了入住手续。2012年由于开发公司没有还钱,放贷人把开发公司告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调解书写明:开发公司与放贷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合同无效,还钱后放贷人协助开发公司撤销在房产部门的备案登记。2017年4月,由于放贷人欠别人的钱,法院准备对登记备案在放贷人名下的房屋强制执行。2017年5月,大股东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但由于没有按时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2018年8月大股东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该房产备案登记在大股东名下并归其所有,撤销对该房产的强制执行。法院2020年11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认定大股东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合同有效,驳回其他诉讼请求。2018年10月该开发公司已申请破产,现已进入破产清算中。请问法院能否强制撤销原登记并备案大股东名下?

买卖合同 2022-03-14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来履行的。
    【追问】我作为材料公司的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能否将房产部门列为被告。要求房产部门更正备案登记错误。或者应该如何起诉。
  • 要看整体得材料,才能让安排同事给您处理
  • 需要登记程序是否合法手续
    【追问】 材料公司欠我钱,我作为利害关系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将房产部门列为被告。请求更正登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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