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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这个月20号辞职到期,我发现公司给我算的工资不对(在她们的工资条上并没有显示本月应出勤的天数一列,一般公司都有这一项显示的),公司是按照:应付工资=底薪/184H(23天)来算的,我也跟公司的人事经理,总经理发了邮件和打电话沟通过,他们始终坚持他们的算法是符合劳动法,并声称他们是上市公司不会不合法的,拒绝更改我的应付工资。 他们解释为什么这个月按23天来算是因为国家清明放假调休,这个月3/31号(周六)跟4/2(周一)对调上班,所以这个月正常出勤天数应该是23天,但是我咨询了深圳劳动局他们说离职人员工资计算不受此影响,还是按照21.75(174H)天那样算,我也跟公司讲了,但是他们还是不改,我现在该怎么办,打电话到劳动局投诉?投诉不处理怎么办?他们还没有把工资转帐到我卡上,如果转了,但是工资计算不对,我还可以要求支付这中间因计算差异未付的几百块钱吗?

仲裁 2012-03-23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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