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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合同跨越2008年,公司已客观情况发生变动(拆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和我解除合同,按现行的合同法赔偿就是N加1,可是现行劳动合同法中的97条规定本法实行前按当时之法执行,那么是否可以理解成分段计算?可分段又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47条有矛盾,47条和97条该如何理解?97条有利我,47条有利公司

其他 2012-03-28 1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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