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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头强于2015年1月1日与熊出没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光头强每月士资3000元,合同期限三年。2016年3月10日,光头强驾驶498路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到达森林西路站时,上来两名熊出没巴士有限公司的稽查人员,从光头强座垫下搜到现金20元。同日,熊出没巴士有限公司依照单位《员工守则》关于“司乘人员在无人售票车投币箱内偷盗票款者,律罚款一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光头强罚款一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光头强不服,要求撤销处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问: 1.本案属于什么性质的年议?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 2.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在仲裁之前申请先予执行? 3.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4.光头强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劳动仲裁 2022-05-22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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