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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建筑公司和下面施工队(施工队有所属的公司)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是想在合同中补充签订一条如果发生了关于工人工资的劳务纠纷,与建筑公司没有相应的责任,是由施工队的所属公司负责,这样的条款应在怎么表述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8-04 18: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应写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劳动者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所需补充的具体内容(例如劳动报酬、试用期、社会保险等);以及双方的签名、盖章和日期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你好,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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