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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的7月份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的。在2011年10月中旬与其见面双方自愿发生关系,2011年11月份那个女的怀孕了。我陪她去医院做了人流。之后我提出并提出双方不再来往。从2011年11月份开始她就对我要挟恐吓说让我给她2万块钱(她发给我的短息为证)否则就到我所就职的公司闹,到我家里闹。让我没有脸见人,让公司开除我等等。迫于她的威胁,我妥协了。从2012年2月份到3月初我四处借钱筹集到了2万块钱陆续通过工商银行汇到她的账户上(2万块钱的回款回执证明我都有)。可是3月28日她又发短信(短信还有保留)、打电话给我说让我再给她10万块钱。否则就打电话到我们公司老板那里去闹。让公司开除我。还发短信给我说,到我家楼下去闹,让我家人小心。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到派出所报案?告她敲诈勒索?

刑事辩护 2012-04-01 0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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