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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57岁,2020年退休后,在一家医药连锁药店做驻店执业药师,签了三年的合同,月工作5000元,2022年6月11日找我谈话,说年龄偏大,不要我了,公司说那个合同就是随便签,想走就走,公司不要就不要?说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一个月之后就解除劳动关系,我干了一年九个月,我能要到赔偿吗?

连锁加盟 2022-06-12 06: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找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1.双方协商; 2.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4.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注意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才能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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