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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IT人员,去年入职了一家深圳的公司,签合同时还签了一份“人事管理制度及员工待岗管理规定签收确认书”,大概内容为:收到xx有限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2016年版》及《员工待岗管理规定》,且已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明确其各项内容及双方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 但实际并没有收到这两份材料,今年7月份由于贵阳没有项目了,公司要我们自己去找到工作后离职,或者找不到工作的就在家待岗。《员工待岗管理规定》中描述薪资每月按基本工资发放,然而我的合同中并没有基本工资的说明,只有一个总薪资,公司说按3000元作为基本工资发放,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签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员工待岗管理规定签收确认书”是否合法合规?我觉得是公司故意隐瞒欺骗劳动者知情权才签的。 2、公司实施的待岗是否合法合规?首先公司没有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原因、待岗时间、待岗薪资等相关权利和义务;其次公司待岗其实就是变相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3、若公司按3000作为基本工资发放,我仲裁成功的概率大概怎样?其他人合同中有基本工资3000元的描述,我的没有。

劳动仲裁 2022-07-04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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