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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王甲过生日,邀请王乙、王丙等人于某茶庄喝酒吃饭。饭毕,王甲、王丙两人至王某某经营的副食门市打电话。其间,两人与王某某发生纠纷,王甲、王丙两人遂召集王乙等5人来至副食门市处进行报复。王乙抽出腰间一把菜刀,朝蹲在地上正准备关副食门市卷帘门的王某某砍去,王某某当即起身逃避,王乙边迫边砍,王某某退至店内拿起两个啤酒瓶抵挡。王乙见状返身回跑,王某某持瓶追赶了约20米远,仍在附近的王甲等人朝王乙喊:“追来了!”王乙听后即转身用菜刀砍伤王某某右手腕,王某某顺势将啤酒瓶朝王乙击去,击中其面部致其倒地,王乙头部受撞击后经抢救医治无效死亡。王某某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7-07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现在警察局那边怎么说
  • 这个有机会认定为防卫过当
  • 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具体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律师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给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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