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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年近90,生有子女4个儿子3个女儿,我是最小的儿子,我大姐大哥二哥都已去世,现在家里哥们就有三哥和我。我一直和母亲过,先后送走了爷爷奶奶爸爸和残疾的二哥,对家里老弱残尽全部赡养义务。现在家里前院有老房3间母亲住着,后院落是我自建房3间,和母亲居住的前院连在一起,3年前母亲得脑血栓,虽治疗及时但因年岁大腿脚已不利落,我更是全权照顾。母亲说了别人也没养活她,她去世后家里一切归我所有。但为防止老人去世后财产风波,找村里人代写遗嘱并找了2个证人。请问这样的代写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用再录音吗?还用再去公证吗?

其他 2012-04-03 1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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