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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淄博市张店区某国企工作15年.最近几年实行了记件工资.今年以来由于产量下降,没什么活干,工资只有100元左右.我咨询过社会劳动局,我可以要求企业补上最底工资.因为要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怕将来企业报复,所以我想辞职,但是有点不甘心,毕竟干了15年了!好象按规定工作10年以上他们无权跟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听说我可以要求15各月工资的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我要起诉还能争取什么权利{比如工龄这一块}.打这官司值不值?你能帮我打这官司吗?律师费怎么算?

其他 2009-07-25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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