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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假158天,剖腹产增加15天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8-05 08: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产假一般为98天,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年。



      其他情况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按照孕周40周计算,女性在孕前38周既可以开始请产假回家待产,产前未请产假者产后可直接享受98天产假)。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注:难产主要包括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围产等)。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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