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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子是父亲的。老人有4个儿子1个女儿。现在母亲想立遗嘱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儿子可以吗?需要所有儿女在场吗?

立遗嘱 2022-08-09 16: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子女首先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房屋,如果遗嘱中将房屋分给他人的,子女就不可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子女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和死者的配偶、父母一起协商继承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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