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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爷爷于69年去世,他名下的房子于89年拆迁,当时的拆迁手续是他人代办代签。 现在我们要办房产证,资料找不到了,开发商撤销,房子是房管局的产权,请问需要怎么办理啊?

房屋产权 2022-08-16 0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所有权的,可以向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申请房屋确权登记。
  • 继承人之一不签字但已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房子能拆,房屋共同共有未达成协议的可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合法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调取之前的材料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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