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一家港资厂工作3年. 本公司有绩效考核系统.因与主管不和,近三月的考核评定分别为D E D 即最差的两级,按公司制度会扣掉相应的工资. 现在主管想依绩效连续三月最低为理由让我离职,故我想了解应该怎样争取补偿. 最主要的问题: 1.公司可不可以以上述理由无条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几月的工资? 3.如果公司与部门串通给找理由,不想赔款,我应该如何应对? 4.如果有争议我应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他 2009-07-24 21: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盐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