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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份我们签的合同期限是一年含三金(失业·社保和工伤),可是我们干到5月底公司就给我们解除合同,而且也没有是先提前通知我们,公司补3个月的工资给我们,我们现在要求赔偿失业金,用人单位让我们找出劳动法第几条有赔偿失业金,才会给我们,因为我们都不懂劳动法,这不是为难我们吗,公司到底怎么赔偿我们。

其他 2013-06-04 11: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是终止合同,不是解除合同,劳动者不用提出辞职,不想续签只要通知用人单位就行了,而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意前一个月要向你说明是否续签的书面说明,新的劳动法对这一方面有解释,辞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前离职才要做的。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自然终止。 也就是说,主动权在你手上,你愿意续签就续签,不愿意续签你也不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劳动合同期满时为终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取得3个月的经济补偿, 还有另外一点,你这三年来的工作时间内,公司有没有按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保、医保?如果没有,你还可以要求企业要为你补上3年来必须缴纳的费用,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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