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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共同生活”如何界定?

离婚 2016-08-28 10:0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未领取结婚证,除非补办结婚证,不然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解除的是同居关系、分配的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不是离婚哦。 财产分配,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的话按照法律 规定,原则上归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协议已经对房子及债务进行了分割。但由于后来A又立下字据承认房子属两人共有,债务共担,尽管没复婚,字据却推翻了原先离婚协议对房子分割的内容。按所说的情况看,此字据应当是有效的。因此:1、B可以要求平分房产;2、A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卖房所得恐较难实现,因为婚内购房夫妻财产已经混同。不过,离婚后一直是A偿贷,且还了一次房贷给B,如诉到法院,法官也许会考虑到这一情节,以及因复婚为由而签字据的情况,从而适当偏向男方;3、字据是对先前离婚协议分割房产部分的更改,男方在立据时没有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因而是有效的,男方应当承担立据后果;4、A认为平分不公,可以通过与B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上法院。法官处理这类案子一般着重于调解,房产由当事人自己估价,然后要房子的一方补钱给放弃房产的一方。
  • 共同生活不以性生活为条件。只要两个人确实一起居住、生活即可认定为共同生活。至于没有性生活或者没有言语沟通,那都是感情问题。可以作为双方离婚的理由。
  • 你好,未过过夫妻生活,但同一屋檐下生活,仍属于共同生活。没有性生活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之一,会成为法院斟酌考虑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
  • 没同房算什么共同生活!法院遇到这种情况会酌情考虑的。
  • 共同生活不以性生活为条件。只要两个人确实一起居住、生活即可认定为共同生活。至于没有性生活或者没有言语沟通,那都是感情问题。可以作为双方离婚的理由。
  • 你好,一起居住生活在一起的属于共同生活,至于没有夫妻性生活,属于感情问题,彩礼不需要返还。
  • 共同生活不以性生活为条件。只要两个人确实一起居住、生活即可认定为共同生活。至于没有性生活或者没有言语沟通,那都是感情问题。可以作为双方离婚的理由。
  • 没同房算什么共同生活!法院遇到这种情况会酌情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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