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20年12月25日,王某到北京出差。他在乘出租车到三里河时,不慎将装有证件、资料和票据的皮包遗忘在出租车内。王某情急之下,在某报上登出寻物广告,如果有人拾得皮包送还本人, 本人将付酬金2000元。12月28日,出租车司机李某将皮包送还给王某,并要求支付2000元酬金。王某认为,拾到别人的遗失物品,理应归还给失主,但由于出租车司机花费了油钱和时间送皮包给自己,自己愿拿出500元钱作为酬谢。司机李某认为,王某在悬赏广告中已写明酬金为2 000元,自己按要求交还了遗失物,失主就应该按广告中所明示的数额支付酬金。双方发生争执,后诉至法院。问题: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吗?为什么?

票据纠纷 2022-10-08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