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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代理了南京一家公司的产品,代理协议已到期,但没有续签,还剩一些货没有卖掉,想退货,但是对方不给退,请问该怎么办?此产品是北京一家公司开发的,南京这家公司是该产品在南京的一级代理。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0-07 1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请问代理协议有约定对方的义务吗,即对方需要承担退货义务?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 如果代理权已经终止,则代理商有权要求退货。因为代理权终止后,已无义务再为对方公司销售产品,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回收产品,由于公司在该代理关系中并未取得这些存货的所有权,因而在法律上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有权要求退货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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