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员工首次办理离职手续,并于终止首次劳动合同关系后短期内,再次按照正常入职手续,办理入职同一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下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需要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14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经办理离职手续了,属于重新入职了。
  • 在有下列情形时公司能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续订合同时员工没有严重的过错或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第二次签订后是无期合同。D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