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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孕妇,现在由于身体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在家休息,之前单位答应在休假期间正常给我交保险,可在我的工作刚刚交接完几天后,就要求我自己承担保险费用全额,或停保,这样会影响我领取生育保险的,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保护孕妇的权益。

刑事辩护 2016-11-22 05: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单位不得降薪,应当执行原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 如果你的权利得到侵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你自己同意不再续约,也会有经济补偿金 至于生育险,户口不在北京的,确实保险里面不包含生育险这块 如需要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
  •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到社保去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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