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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17日上班~8月17日离职,招聘是嘉兴市千亿百绘单位张翌阳老板招聘的,入职岗位是运营,工资微信转转发给工资的,工作一段时间,我要求老板签合同,但是老板一直不签,过一段时间老板说让我去余新仓库熟悉流程,一直工作到8月17日,后来老板让我离职,但是交社保是嘉兴舒檬服饰有限公司,我们去劳动仲裁,我们不服

劳动仲裁 2022-10-15 14: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 辞职之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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