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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应聘到指定地点工作,应聘方通过银行按月打给我备注为工资的报酬,说是签订劳务合同,但都是我签了空白劳务合同后收走,没有给我一次双方都签字的完整合同,一年半后现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能否认定为未签合同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15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形认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有瑕疵,但不妨碍劳动关系的成立。
  • 未签劳动合同的,凭借下列材料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单位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保费用的记录;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期;以及考勤记录等。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这种情况一般不好认定,空白合同一般视为无限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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