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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江苏盐城效区的一对年老农民,现居住三间两厨(厨房为两间平房)房屋,该房屋系从女儿家买来居住,且我们夫妻俩人均为当地户籍。2003年因所在位置房屋上空驾空电力高压线,经村委会落实重新规划一宅基地给我女儿砌房居住,原有的这三间两厨便由我女儿以低价销售给我们两位老人长期居住,当时政府也未提出异议,且我们在2008年将房屋进行重新装修。现因市政工程规划,我们所在位置房屋将面临拆迁安置,但政府以现有位置无宅基,且我们均为年老之人,可以到儿女家居住为由,拒绝宅基补偿及房屋安置。但我们均要求享受宅基补偿及房屋安置,请问我们诉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合法合理,我们如何行驶正当权利义务,如不合法合理,有何明文规定?请求各位专家予以指点迷津,谢谢。

其他 2012-07-30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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