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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以不符合部门录用条件为由不予转正,要求我离职。全程提供任何转正标准要求,单位给出了一个转正评分表但是没有经过我确认,请问我可以仲裁要求单位对我进行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22 1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试用期能否通过由单位评定不需要您确认
  •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单位解除合同的,如果具有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等情形的,那么没有补偿,如果是无故辞退的,那么则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1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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