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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除,第十九条,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的20%的违约金。这条可以任意解除吗?

房屋买卖 2022-10-25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任意解除。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条件: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你好,不属于任意解除,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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