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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资金问题,公司停止生产,要求员工自愿签署自动辞职协议,并支付所有拖欠工资。后来,又发表声明,没有签署辞职协议,将支付经济补偿金。那我们签署了协议,还能要求公司补发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29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愿辞职的员工一般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单位具有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等情形而单方面与其解约的,能要求经济补偿。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补发经济补偿金
  • 难度比较大,因为自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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