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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了好几样东西,有一把白菜实际是1钱,过好称后标签贴的是100元,我也没去看,最后付款也付了一百多元,当场我就感觉不对,后来一看小票一小把白菜收我100元,还是我自己当场发现的,后来超市退回99元给我,这种可以赔偿我钱吗,如果不是我发现的话就多收了我99元

消费者维权 2022-10-28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超市多收钱的赔偿,消费者遇到超市收钱的情况时,可以要求超市:
    1、先返还多收消费者的价款;
    2、其次,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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