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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买的二手房。12月30日搬家入户。签订合同为卖方负责办理过户的一切费用。由于土管所登记等原因,现在卖方没过户。2011年9月起诉卖方后,法院判合同有效,卖方12月31日以前必须过户,否则强制执行。由于春节的原因,我于2012年3月带判决书到房管局调档案时发现卖方2009年曾办理了他项权证,现在我没有资料,办不了过户,该怎么办?

调解 2012-04-09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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