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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6个月,实际用人单位告知试用期为三个月,3个月试用期后怀孕被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1-06 16:5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情况的话他也要按正常的赔偿给你
  • 你好,试用期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f
  • 你好,被辞退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你好,已经怀孕不能作为辞退理由
  •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劳动合同签3年,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是合法的。对于3年以上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以六个月为限,因此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辞退孕妇是属于不合理的c
  • 你好,如果对方不能够提供提前告知的证据,那么对方存在无故辞退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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