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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开始入职前我与公司只签了俩月的实习(临时)合同(按照上班一天180结算工资),实际上我在这家公司干了四个月(从今年的7月份到现在),大概在8月底找公司领导说,给交保险以及按照月工资4500结算每月工资,公司领导也答应签合同交社保,工资按月4500计算,我现在想离职,今天突然想起来问财务,财务回应就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工资一直给我按上班180一天结算工资,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损失的要的回来吗

社会保险 2022-11-01 15: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要求补缴社保,并可以此为理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现在离职手续办理了么
  •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仍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不超过11个月。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工资是否足额发放,可以打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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