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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七月份入职的农业银行,试用期六个月,十月份的时候我向网点负责人递交了离职报告,现在她还在故意拖着不给我走,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3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告知即可
  • 试用期辞职不能立即离开,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将证件与工资发给劳动者,扣押证件和不发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你好,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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