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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想咨询的是:我结婚后和爸爸妈妈未分过家,后来以我的名义租了一片山地种桔子,期间爸爸妈妈给过我10多万元钱投入桔子基地,但没写过收据什么的,只是爸爸自己记着帐。开始种树的前几年爸爸妈妈和我一起劳动,现在这两年年纪大了就去的少了。现在妻子有外遇,我们要离婚,但妻子不认爸爸妈妈给过的十多万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基地能算作家庭共有财产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能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那在走法律程序时,我们要提供些什么证据才能证明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谢谢!

调解 2012-04-08 22: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有你父母亲及你、你妻子平均分割。
  • 你好,对于你父亲投入的10万元,有几方面证据可以证明,一是你们家人的一致陈述,这本身就是证据;二是你父亲的记帐,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三是就投资期间你们各自的经济情况写个说明,重点强调你们夫妻当时并没有那么一大笔资金。再加之你妻子并没有证据能够反证10万元投资不存在。这样,法院大致可以支持你们的主张。因涉及问题较多,金额较大,建议你们委托当地律师为你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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