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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十年代我是我村22对社员,在80年至83年94年,先后被冀东水泥厂收地140多亩,84年生产队解体,当时我村一直到现在没有调地,我队地少了,在84年又把被征地分到各户,一直种到现在,2006年冀东又给当时被征地每亩补7000元,94年征地补偿已补到各户,83年以前没分,原因是有人认为是22对集体的地,此地没有在承包合同中,应按现有人口分,我是95年迁出户口的,他们认为不应给我,而我种的地的确是在补偿之中,补偿款放完以后地不让中了,请问我出地不得钱合法吗?

征地补偿 2018-07-17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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