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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婆过户给我们一套房子,老公过户时加上了我的名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23 16:22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产的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该行为属于赠与,产生赠与的法律后果。
  • 你好,若无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公加你名就视为赠与
  • 你好!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加上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这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 很大的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 建议收集证据进行协商解决
  • 如果过户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该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过在过户时明确表示这个房子是赠送给自己子女的,那么即使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除公婆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儿子外,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属于
  • 现在是要离婚吗?还是什么情况呢
  • 您好!根据《民法典》1062、1063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受赠得到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加名的行为视为赠与,双方共有该房屋,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有无其他的协议等,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争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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