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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本人在2011年6月单位上班签定劳动合同前参加公司外另外个机构的培训自己先支付了1万2千元的培训费用,公司承诺给于我们报一半也就是6千元,劳动合同上写的要在本公司劳动期满10年才给于报这6千元的培训费。但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进单位要交安全风险金1万元,加上公司报的培训6千,本人又拿出4千元。在收具单上写的是风险金1万元整。现今年4月本人因多种因素现向公司提出要终止劳动合同,于公司各个领导协商下他们也都同意了我的请求。但是公司还要扣我7300元的所为的培训费用,想问一下这个是合法的吗?在上岗前公司还组织了我们2个月岗位前的培训,支付我们每月900的生活费。我感觉就算不给我报6千元的培训费也应该把我交的4千全退给我啊!公司解释说你没做到10年,不于报那6千的培训,还有在签定劳动合同前公司自己组织的培训费放的生活费都要扣回的,想问下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加上还有要扣我们工作时做的工作服的费用一千多,那我进公司自己交的4千也就只能退到就几百了。这样做公司合理吗?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12-04-09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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