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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期间,大班的李老师和王老师负责组织幼儿户外活动。幼儿小A和小B比较调皮,趁两位老师不注意,跑到偏僻的地方玩游戏,并互相追逐。游戏过程中小A推倒了小B,导致了小B手臂骨折。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工作人员及时送小B到医院进行治疗。幼儿园为小B支付了医疗费 幼儿园应承担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5 16: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归责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按照实际的情节轻重,确定责任比例。
  • 一部分的民事赔偿的责任C
  • 在幼儿园受伤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应对孩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孩子家长为照顾孩子耽误工作的误工费。第三人侵权的,由其对孩子赔偿上述费用,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进行补充赔偿。如果幼儿园有证据证明自己依法尽到了监管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你好,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承担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是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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