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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索赔 2022-11-29 14: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条件是:职工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事故必须是造成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所引起的;职工必须有人身伤害;职工的人身伤害必须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工伤职工没有法律禁止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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