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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卖房人D,购买人A和自称是她先生B,买D的二手房,A和B说没有名额,找A的妹妹C来购买,然后签中介的购房合同的购买人是C,C过不来现成,合同A签名,但付款是B付款,这个对于业主D,交易完成后有无法律风险?会不会因为A和B不是真正的夫妻,而B有老婆,到时B的老婆打官司想要回这个购房款,对于卖房业主D是否有退回购房款的风险?谢谢回复!

二手房 2022-12-06 10: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据此主张,但是业主d后续存在被起诉。
  • 你好!你所说的这些问题是存在的。
  • 你好,没有,不能找卖房人还款。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能追回,另一方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无法收回房权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该方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 如果这个钱是B出的 并且没有经过老婆的同意 那么老婆是有权力起诉 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
  • 建议你请律师帮你搞定,律师不是做题的,是解决具体问题的
  • 您好,可以重新签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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