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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婚期内的债务,离婚时可以把债务归一方偿还吗

婚姻债务 2022-12-16 14:1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债务现场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时间金额用途等,是共同债务的话,债主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无法去约束债主放弃对其中一方的清偿债务的权力
  • 是可以的,不过双方的约定仅效力及于双方,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的,除非债权人同意或追认的
  • 你好,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另外一方知情签字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 你好,如果双方约定债务归一方偿还是可以的
  • 您好,可以约定,但对外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 你好,如果协议离婚的话可以进行约定
  • 婚内个人债务由个人归还
  •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应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偿还:
    1、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欠债,但是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应该由夫妻双方进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般原则是夫妻债务必须共同签字的
  • 您好!可以这样约定,不过这样约定只内部有效,对外人特别是债权人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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