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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事业单位的聘用职工,原来应该50岁退休的,但是当时应为还不想退,通过关系从新签了三年管理岗的合同,现在合同未到期,但应为单位原因要终止合同,单位不予赔偿,像我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8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您好!先了解下劳动纠纷的情况。
  • 您好 您这边可以要求赔偿的
  • 用人单位在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单位从不签约的第二个月起,向本人支付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且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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