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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纠纷,对方不肯配合过户

房屋买卖 2022-12-14 15:2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购买安置房后,卖方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的,造成无法登记房产证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如有需要的话可电话咨询我,希望尽快能帮你解决问题。
  • 可以去起诉可以去起诉,要求对方强制过户的
  • 您好,那合同理应配合您,可以起诉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过户
  • 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请律师起诉。
  • 起诉法院履行合同---过户
  • 可以凭合同要求对方配合过户
  • 原房主不肯签字过户首先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签字过户。也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好,如果过户条件已经成立,可以起诉要求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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