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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罗某,孕32周,妊娠高血压合并糖尿病入某市中医院诊治,治疗期间出现早产症状,生产过程中发生羊水栓塞,虽院方积极抢救,终因患者病情进行性恶化死亡。患者死后,其家属和医院就患者死因发生争议,死者亲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召集亲朋多人来医院大闹,阻拦尸体抬离病房,动手打伤值班医师,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又知,目前针对“羊水栓塞”医学救治非常困难,并尚无有效方法预防。 1、患者罗某死亡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5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进行鉴定,收集病历资料等证据,通过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 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应该复印、封存病历。因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消毒药剂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当及时对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及血制品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若患者死亡,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 患者罗某死亡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鉴定的 我们需要看病历的 羊水栓塞在于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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