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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店里干了三天活得新冠了,然后辞职了,请问这三天的工资我可以结算吗

讨薪 2022-12-19 13: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这个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是可以尝试主张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可以的,工资应结算至最后工作日,这三天的工资你可以和店里沟通解决。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仍需要支付三天的工资。
  • 您好!您有权利要求这三天的工资。
  • 你好 你这边可以要求支付的呢
  • 在员工辞职后,工资应当一次性进行结算,其应得的工资=月工资÷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你好,工作拿劳动报酬是应该的,你可以要自己的薪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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